裁判评估:河南对阵英博的判罚合理,倒地球员未构成点球
8月4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的评议小组对本赛季的第十六期裁判判罚进行审查。在本次评议中,共分析了14个判例,这些判例均来源于最近的中超、中甲和中乙联赛,并涉及相关俱乐部的申诉情况。评议结果显示,在这些判例中,有4个主要判罚存在错误或漏判的情况。
第一个判例发生在中超联赛第21轮,河南俱乐部对阵大连英博海发。比赛进行到第78分钟,河南俱乐部的8号球员在对方禁区内与大连英博海发的22号球员有接触后摔倒,裁判未作出犯规判罚,VAR也未介入。河南俱乐部对此表示申诉,认为应判罚点球,因为22号球员对其犯规。然而,评议组认为22号球员是正常向球移动,河南8号球员在控球前卡位时主动减速,导致双方接触,22号球员的手臂接触力度不足以构成犯规。因此,裁判的判罚和VAR的未介入均属正确。
第二个判例同样是在中超联赛第21轮,河南俱乐部对阵大连英博海发。比赛到第84分钟,河南7号球员在对方禁区内与大连英博海发的38号球员相接触后倒地,裁判未判罚,VAR也未介入。河南俱乐部申诉认为,38号球员应对其犯规,理应判罚点球。然而,评议组一致认为,河南7号球员是从38号身后向前争抢高球,双方的接触属于正常争抢空间的情况,河南7号球员还存在夸大接触的情况,因此38号球员没有犯规,裁判的判断和VAR的未介入都是正确的。
第三个判例发生在中超联赛第21轮,成都蓉城对阵武汉三镇。第87分钟,成都9号球员在对方禁区与武汉三镇的11号球员发生接触后倒地,裁判判罚11号犯规并判罚点球,VAR未予介入。然而武汉三镇对这一判罚提出申诉,表示11号球员是在正常争抢中,并非犯规。对此,评议组认为11号球员在争抢时手臂搭在成都9号肩部并进行了拉扯,导致后者无法正常射门,因此这个行为构成犯规,裁判的判罚及判罚点球的决定都是正确的,VAR同样未介入的决定也是恰当的。